大學評鑑和退場必須考量學生權益 (台灣時報 社論 2007.12.26)大學評鑑和退場必須考量學生權益-廣設大學的政策應徹底檢討 「高等教育評鑑中心」日前公布了受教育部委託進行的九十六年度大學系所評鑑結果。在受評的十校二四二個系所中,計有一五九個系所「通過」,比例為百分之六五點七;五十五個系所「待觀察」,佔百買屋網分之二二點七;有二十七個系所「未通過」,佔百分之十一點二。評鑑結果受到各方矚目,也對評鑑不佳的學校帶來極大之壓力。我們贊成教育部施加鐵腕要求各校改善教育品質,但也呼籲教育部早日規劃合理的配套,以免應受到評鑑效益的大學生反而成為大學評鑑的犧牲者! 這二十七個「未通過」的系所,按教育部之規定,必須seo在九十八學年度減招一半的名額;如果第二次評鑑(九十八年一月起)也未能通過,就會直接以「停招」來處分。另外,這些系所九十七學年度的學雜費也至少必須減收百分之一;而教育部對這些學校的補助款,也會因為評鑑表現不佳而受影響。受評為「待觀察」的系所,在九十八學年度的招生名額也不能擴增。教育部歸納有問題的系所租屋所面臨的狀況不外乎:設立目標不明確或不符合專業發展趨勢、自我改善機制不健全或無法有效運作、課程規劃與設計未能充分反映設立目標、教師質量與教學未能達成設立目標。報載某校「應用英文系」的受訪學生多未能通過檢定高中英文程度的「中級英檢複試」而判定「不通過」,如果評鑑真的重視這種標準的話,大概新設立的私校酒店兼職都要關門大吉了,因為它們大部分的學生都過不了關! 許多評鑑不佳的學校都強烈反彈,認為教育部不應該用相同的標準來評鑑所有的學校,因為新成立的校系,當然是立於較差的比較地位。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有其道理,因為才成立一年的系所和四年的系所,其師資的要求當然不同-新成立的系所也許四位專任教師就可以應付,但長灘島如果已經成立四年的科系還是四位教師當然就顯得離譜;強行用一種標準來要求新舊系所的確有其不公之處。 追根究底,教育部在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帶領的教育改革小組「廣設大學」的建議之下,彷彿拿到了「尚方寶劍」,十年內開放了大量的大學和學院,設立校系門檻之鬆,可說已達到「嚴重放水」的程度,造成諸多新校誤認為創房地產立大學和辦理中學一樣「輕鬆愉快」、「有利可圖」;乃至於許多私校到目前為止,還是以經營中學的態度在辦理大學和學院。之所以形成這種亂象,難道教育部不需要有人負責?或至少向社會道個歉嗎? 然而,如果這些系所下次評鑑還是不能通過的話,這些系所的學生和教師將何去何從?教育部可以輕鬆以對,認為可以轉校、併校、節能燈具轉型為社區學院、被他校接管,最壞就是被教育部轉給公義董事會經營。然而,經營一家大學豈是如此容易?在全球化的激烈競爭之下,沒有充裕的資金和人力全心投入,除了「製造失業」,哪能造就出什麼可用之才?前述那些「解決之道」,如果仔細研究,都會發現各有各的問題,難以稱得上是解決問題。特別是,無辜的學生繳交了昂西裝外套貴的學雜費用,耗用了四年的光陰,迎向的卻是黯淡無光的未來。而現在,極可能還要蒙上一層「未通過評鑑」校系畢業生的陰影來面對社會,真是情何以堪!如果這種校系,一開始就拒絕其「上市」,學生再努力一年之後,考上像樣的校系,應該都比這種尷尬難堪、不上不下的狀況要好! 如何讓這批陷在泥沼中的學生獲得較好的對待信用貸款,教育部應該多多思考,而非擺出一副「踩到地雷算你活該」的應付心態。最後,在目前已經被提出的「配套」以外,教育部應該慎重考慮「由政府接手」的可行性,增加政府的教育投資,徹底解決問題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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